吕梁市公安局
| 职位名称: | 关于公开招聘特警防暴队、巡警队工作人员公告 | 工作地点: | 其它 |
|---|---|---|---|
| 职位类型: | 全职 | Email: | |
| 信息来源: | 吕梁人才网 | 发布日期: | 2008-04-28 |
招聘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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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吕梁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特警防暴队、巡警队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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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工作,根据吕梁市人事局、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市公安局特警防暴队、巡警队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吕人字[2008]59号)有关规定,市人事局、公安局将于近期组织公开招聘特警防暴队、巡警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特警防暴队员、巡警队员共70名,其中男性63名,女性7名。 二、招聘方法、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分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体检、面试、考核和政审、公示、审批聘用等八个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3)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晋人字[2007]197号文件规定的招考范围和对象条件,必须是参加了2007年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并且笔试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左、右单眼裸眼视力在4.8以上,男性身高在1.73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3米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被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优秀大学生受聘担任村干部的除外); (8)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3、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毕业证(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生证和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08年5月5日--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吕梁市政务大厅(离石区龙凤南大街) 4、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身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对不符合其它招聘条件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项目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女子: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选。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束后,根据计算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1.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 (四)体检 体检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组织进行。 (四)面试 经体检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政审人选。 (五)考核和政审 考核和政审工作由市人事局、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和政审要继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领导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招聘工作领导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虽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七)审批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市人事局、公安局为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全额事业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费用 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费用届时按有关规定收取。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举报电话: 市纪检委:0358-8234518 市人事局:0358-8222073 市公安局:0358-8310008 五、其它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市人事局:0358-8220639 市公安局:0358-8310040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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