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部分事业单位
| 职位名称: | 2008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 工作地点: | 上海 |
|---|---|---|---|
| 职位类型: | 全职 | Email: | |
| 信息来源: | 上海职业能力考试院 | 发布日期: | 2008-04-03 |
招聘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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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静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公 告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静安区人事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与笔试由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组织实施。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上海生源)。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2、年龄35周岁以下,个别职(岗)位适当放宽到45周岁左右(详见招聘简章)。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或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4、身心健康,具备拟报考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能够适应招聘职(岗)位的正常工作需要。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08年4月14日--2008年4月18日。 2、报名、缴费方式:本次招聘实施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址:http://www.spta.gov.cn/(需上传电子照片)。请考生事先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和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 3、5月8日-5月11日在http://www.spta.gov.cn/网站下载准考证。 4、每人只限报考一个职位。 5、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如提供信息不实,后果自负。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1、考试时间:2008年5月11日(下午1:00开考)。 2、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与《写作知识》,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及面试分数线6月10日在成功人才热线(http://www.sjol.com.cn)网站上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参加用人单位面试。 3、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书。 四、聘用方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招考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32221316 考务及技术咨询:64049005 网上支付咨询:52504520 静安区人事局 二OO八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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